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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款,借款方和借用方应当在购买房产之前就权属关系的明确性达成共识,并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类似性质的保障型住房的购房者来说,由于此类行为违反了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以及法规,且可能会侵害到大批具有合法购房资格的人群的权益,因此通常情况下这种买卖行为会被判定为无效交易。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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