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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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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夫妻离婚之后所面临的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生活所需,或是为了开展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承担的债务。
例如,共同购置房产时所产生的房贷,以及共同经营业务过程中所累积的欠款等等。
然而,若有一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独自承担了一笔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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