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婚姻关系终止阶段,若涉及到银行贷款问题,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者,双方理应共同负担还债责任。 倘若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全额偿还欠款或所有财产归于个人单独所有,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做出裁决以确定债务的偿还方式; 若在此过程中存在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则可移交至司法机关进行审理判断。 特别要注意的是,即便夫妻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或是由法院所出示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调解文书等对其财产已作适当分配,但债权人依然有权利继续就双方的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提出追索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