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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于房屋销售事宜而言,还须得到继承人的首肯方能进行。若某一房产涉及多名继承人且他们皆为该财产的共有权人时,就必须征得全体继承者的一致赞同方可实施。在处理共有的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作出重大修缮、改变性质或者用途等方面,均应经过占有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认同才能操作。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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